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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農發條例修法後『購買農地及農舍資格及限制說明』:

面對政府打房政策有關『農舍興建及農地買賣資格限制』及『農民認定之標準』許多人可能不太了解政府目前對於整頓農舍興建亂像,而修定之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法內容對購買農地上有何限制呢?

整理出大家心中比較關心問題如下:

問題1

我不是農民但很響往退休後或是假日時能有一塊農地,種菜、種樹、種花的理想田園生活,但我可以買農地嗎?

答:

其實政府相關單位農委會並沒有對農地所有權人之身份及資格有特別修法而限制,現今法令是開放所有自然人皆可購買農地。


問題2:

何謂農民?其資格認定為何?

答: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三條之一

農民之認定

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

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簡單的說農民的認定為:

  1. 加入農保。
  2. 健保類別為第三類之保險人。
  3. 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問題3

修法後就農地還可以蓋農舍了嗎?農舍可以買賣嗎?

答: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

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1. 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2. 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
  3.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
  4. 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5.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

農民才能興建農舍部份已於104年09月03日公告實施
但限農民才能買農舍部份暫緩實施

簡單說興建農舍之規定並無重大改變,只是對於農民身份之認定比較嚴格,只要符合農民身分仍然可以申請興建農舍。

農民才能買農舍部份暫緩實施,
也就是自然人還是可以買賣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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