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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缺工建商拖半年才交屋 專家:視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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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營建業缺工,交屋日期往後延,已購客權益受損,最近民眾上網留言,原訂今年4月底交屋,但建商提出延後半年,按照合約每日應支付3750元,但建商卻希望更改合約,導致買方額外要多付許多租屋費用。對此專家建議,消費者可從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中,針對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的規定保障權益。建商需在領得使用執照6個月內,通知買方交屋,若逾期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逾期三個月則視同違約,買方可依法要求解約、拿回購屋款項,並索討違約金。

目前全台營建業大缺工,可以預期將有不少建案會面臨無法如期開工或交屋的狀況。資料照
目前全台營建業大缺工,可以預期將有不少建案會面臨無法如期開工或交屋的狀況。資料照

最近網友發文求助,建商原定在今年4月底交屋,合約上也有註明交屋日期,但最近卻接到建商通知,因為缺工因素,導致要延期到10月才能交屋,建商希望和消費者更改合約,但卻影響到消費者要延期在外租屋,額外多負擔租金,如果建商違約,每天就要多付3750元,直到罰到總屋價的15%,算一算大概112萬。但是買方認為,簽約不是簽好玩的,直批「難道建商不能有點規範嗎?」但又擔心過度爭取,建商為了交差,在房屋部分動手腳,或是在拿出不可抗力的條款免責。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受到肺炎疫情衝擊影響,目前全台營建業大缺工,可以預期將有不少建案會面臨無法如期開工或交屋的狀況。購屋民眾如果遇到建案開工延遲或延期交屋,建議可從預售屋房屋買賣契約書中,針對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的相關規定來保障自己權益。

陳傑鳴指出,ㄧ般預售屋買賣合約書都會依據內政部頒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內容會寫明,預售屋之建築工程的「開工日」與「完工日」,而賣方(即建商)也需在領得使用執照6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因此,如果建商沒有做到這些契約書上的要求,在不是因為「受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下,建商沒有理由可以延後開工或是交屋的時間。而且,若建商逾期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建商違約,購屋民眾是可以依法要求解約、拿回已繳付的購屋款項,另外再向建商索討違約金。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賣方最高可沒收房地總價15%作為違約金。資料照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賣方最高可沒收房地總價15%作為違約金。資料照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建議,若買方權益受到影響,如果不是天災人禍或政府法令的因素而延期交屋,買方不願意浪費時間和金錢成本,甚至遇到比如從海外訂了大型家俱,卻因為沒有交屋而無處擺放,或是租約到期,沒地方住,還要多支付租金等,可以主張合約上已約定完工的日期,要求建商賠償。

天時地利不動產總經理張欣民指出,民眾若遇到延期交屋的情況,造成損失,建議可以照著合約走,不過以該個案來說,消費者要自行多給付的租屋租金在合約中若沒有約定,這部分的損失可能要面臨自行吸收。不過也有建商會提出因為外部因素的變動,希望額外磋商,要看客戶是否能接受,若無法接受,還是要照著合約走。(林佩萱/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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