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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官先生買房簽AB約 國稅局不僅知道還罰他錢

2021-07-26 12:07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高雄

建商賣出房子要申報營業稅,國稅局就是從這裡來掌握AB約。 報系資料照
建商賣出房子要申報營業稅,國稅局就是從這裡來掌握AB約。 報系資料照

官先生(化名)105年在高雄市仁武區買了一棟預售屋,簽約的時候訂AB約,和建商訂的買賣契約是1,345萬元,和代銷公司簽的是1,650萬元,實價登錄1,650萬元。

房子蓋好兩年後,官先生賣了,按1,650萬元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成本,高雄國稅局改按1,345萬元認定,補稅61萬元,並按0.4倍處罰,罰款24.4萬元。

官先生自認按實價登錄價格申報無誤,而高雄國稅局認的是「實際支付價款」。建商申報營業稅的資料顯示,收到官先生1,345萬元;而代銷公司並沒有收到約300萬元的差價,只收仲介費。官員深入查核後表示,這是為了拉高貸款成數,免籌頭期款,才簽了兩份不同價款的合約,確定這是個AB約的案子。

官員說,事後,國稅局通報高雄地政機關,後續可能會更改實價登錄資料,代銷公司恐怕也要擔負登載不實的責任,「後續的實價登錄資料處理,就不是國稅局的事了。」

官先生的房子賣了1,800萬元,由於房子換手,官先生也清償了銀行貸款。官員指出,銀行沒有吃呆帳的問題,國稅局也沒有將相關資料通報銀行。

國稅局從源頭掌握AB約

高雄國稅局官員指出,所謂AB約是指買方簽了兩份買賣契約,兩份契約的價格不同。大部分AB約的案子都是為了提高貸款額度,現在「國稅局會注意市場上強調免自備款的建案」。

以官先生案子來說,他拿1,650萬元的合約向銀行洽辦貸款,只要銀行同意貸給八成,他可以貸到1,320萬元,接近購房價格,等於不用自備款。

官先生以為按實價登錄資料申報成本是萬無一失,簽AB約對自己沒有壞處,既可以拉高貸款額度,又可以墊高買進成本,沒想到國稅局能掌握證據。

高雄國稅局官員說,建商賣出房子要申報營業稅,詳細資料會報給國稅局,國稅局是有資料可以勾稽。只是營業稅申報會延遲,而勾稽需要一點時間,國稅局在官先生申報房地合一稅的半年後,才勾稽清楚他支付給建商的價款。

當然,AB約也有可能是另一種情況,建商跟房仲說好實拿多少錢,房仲賣出的價格越高賺越多,中間的差價由房仲拿走。所以,官員說,當確定建商只收到1,345萬元時,高雄國稅局問官先生他實際支付多少錢,因為有可能房仲賺走了中間305萬元的差價。

如果官先生真的實際支付1,650萬元,那麼,高雄國稅局會轉向房仲查稅,如果房仲個人賺走305萬元,要執行業務所得計入房仲的綜合所得課稅。

我們來看官先生的房地合一稅申報和國稅局的處分。

官先生在105年和建商訂約購買預售屋,106年取得房地所有權狀,108年以1,800萬元賣出,從取得所有權狀起算持有期間,官先生適用的房地合一稅是20%。官員指出,「官先生等到適用稅率由35%降到20%才出售。」實務上,不少人會等到適用稅率降到20%才賣房。

官先生申報的房地交易所得是:

1,800萬元售價-1,650萬元成本-(1,800萬元×5%)設算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0元=60萬元房地交易所得

60萬元房地交易所得×20%稅率=12萬元房地合一稅

高雄國稅局把上述1,650萬元成本調整為1,345萬元,計算出官先生賺365萬元,應稅73萬元。所以,對官先生補稅61萬元。

官員說,官先生低報成本要受罰,罰所漏稅額的0.8倍,官先生是第一次被裁罰,減半處理,減為0.4倍,罰款24.4萬元。

稅稅唸小撇步

這裡有兩件事很重要,要跟大家分享。

1、AB約幾乎只發生在新建案,通常一個建案幾十戶、幾百戶,官先生不會是單一個案,當官先生的案例發生後,該建案有可能會被列管。

2、如果納稅人也簽了AB約,售出前想瞭解稅負或者售屋後想確認該怎麼申報,官員說,可以來問國稅局,國稅局會特別提醒,要按實際支付價款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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