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法適度放寬對遺囑自由的限制,提升被繼承人依自身意願規畫財富傳承的自主空間,並降低家族爭產風險。(資料照)
因應社會結構變遷,立法院於今年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修正案,正式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規定,同時也重塑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專家認為,此次修法適度放寬對遺囑自由的限制,提升被繼承人依自身意願規畫財富傳承的自主空間,並降低家族爭產風險。
本次修法最大的改變在於兄弟姊妹未來不再享有特留分保障。過去即使被繼承人透過遺囑將財產留予長期照顧者、特定親屬或公益團體,兄弟姊妹仍得依法主張其特留分權利;修法後,只要遺囑合法有效,兄弟姊妹將不得再以特留分受侵害為由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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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修法刪除的僅是兄弟姊妹之「特留分權利」,並非其「法定繼承權」。因此,若被繼承人未預立遺囑,且無其他優先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仍得依法繼承遺產。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辦公室服務負責人王瑞鴻表示,此次修法雖提升被繼承人的傳承自主權,但是否能真正落實傳承意願,關鍵仍在於生前是否及早規畫與妥善安排。對於高資產人士及家族企業而言,遺囑固然重要,但更應從生前即逐步進行財富移轉與家族治理布局。
王瑞鴻指出,相較於身故後一次性透過繼承移轉財產,生前贈與具有較高彈性,不僅有助於提早完成資產配置,也能搭配信託、保險及家族治理機制,兼顧資產傳承、控制權安排及家族永續發展需求。
此外,「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財產」議題,也將因《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而受到高度關注。為回應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財政部預告的修法方向包括:
擬制遺產稅負歸屬明確化:
死亡前二年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時,將由受贈人依受贈比例負擔相應遺產稅額。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提高:
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之財產,於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將納入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據以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助保障生存配偶權益並降低整體遺產稅負。
王瑞鴻提醒,死亡前二年內的資產移轉安排已不再只是單純贈與問題,可能同時影響遺產總額、遺產稅負、配偶權益及繼承人最終取得財產結果,規畫時應一併納入整體傳承架構考量。
面對繼承制度及遺產稅制持續變革,王瑞鴻建議高資產人士及家族企業應及早預立遺囑,明確表達財產分配意願;善用生前贈與策略,逐步完成財富移轉;留意死亡前二年贈與之稅務與繼承影響。
同時,也應妥善運用信託、保險及家族治理工具,強化資產保全與控制機制。建議可諮詢法律、稅務及傳承專業團隊,建立完整傳承藍圖。
王瑞鴻強調,傳承規劃的核心已不僅是身後資產如何分配,更在於如何透過完善的制度安排,兼顧家族價值延續、企業永續經營及財富世代傳承,真正落實傳承初衷。